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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仁和会计告诉你什么是汇票

来源:淄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 时间:2024-02-22 16:06:00

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:标明"汇票"的字样、无条件支付的委托、确定的金额、付款人名称、收款人名称、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.未记载的,汇票无效.下面淄博仁和会计告诉你什么是汇票。

  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,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,或者在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.

  汇票的类型有:

  1、根据出票人的不同,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.

  2、根据承兑人的不同,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.

  3、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,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.

  出票的记载事项:

  1、必要记载事项

  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包括:标明"汇票"的字样、无条件支付的委托、确定的金额、付款人名称、收款人名称、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.未记载的,汇票无效.

  2、相对必要记载事项

  (1)未记载付款日期的,视为见票即付.

  (2)未记载付款地的,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、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.

  (3)未记载出票地的,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、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.

  3、可以记载的事项(任意记载事项)

  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"不得转让"字样的,汇票不得转让.如果收款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(包括贴现)给他人,背书行为无效,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.

  4、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

  出票人关于票据签发用途的记载,以及有关利息、违约金的记载,这些记载均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.

  汇票背书方式有哪些?

  (1)限定背书.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快速,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.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,写明"仅付×××(被背书人名称)"或"付给×××(被背书人名称),不得转让".

  (2)特定背书.又称记名背书,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,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,但无"仅付"、"不得转让"等字样.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,写明"付给×××(被背书人名称)的指定人"等.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,多次转让,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.

  空白背书.又称不记名背书,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,不写付给某人,即没有被背书人.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.即空白背书的头等出让人背书签字后,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,直到较后一个受益人,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经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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